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取消了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將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同時,新辦法還規定購二手車須索要車購稅完稅證明。
據了解,原征管辦法規定,車輛發生過戶、轉籍、變更等情況,車主到公安車管部門辦理車輛變動手續后,也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相應的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手續。新征管辦法實施后,車主不用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原來征管辦法,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辦理程序復雜,涉及資料繁多。特別是車輛購置稅轉籍業務,手續更是繁瑣,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時間才能辦好。取消這些業務后,可以節省納稅人的時間、費用和精力,相應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在取消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后,新征管辦法增加了“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須向原車主索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規定”。已購買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的二手車,購買者須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
此外,新征管辦法還縮小了實地驗車的范圍。原征管辦法規定,車輛購置稅征管部門在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時,應當對所有納稅申報車輛進行實地驗車。
新征管辦法規定,車輛購置稅征管部門在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時,除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再進行實地驗車。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屬于減免稅申報,仍有必要保留實地驗車。
觀點:對二手車交易有幫助
對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修改,汽車專業人士張小軍認為,此舉對于想購買二手車的車主來說,確是一件好事情,因為這不但可以減輕了辦稅的負擔,而且手續更加便捷了。另一方面,二手車行在交易的手續上也得以簡便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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