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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12日發布通知,將不同程度下調鐵礦石、焦煤、焦炭和聚丙烯品種的交易手續費標準,并按合約月份對上述品種的日內交易實行差異化手續費措施,以進一步改善市場運行質量、提高市場運行效率。
根據通知,自4月17日交易時(即14日晚夜盤交易小節時)起,鐵礦石、焦炭、焦煤品種非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點二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六,并差異化下調鐵礦石、焦炭、焦煤、聚丙烯品種的1、5、9月合約和非1、5、9月合約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對于1、5、9月合約的日內交易,鐵礦石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三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點四,焦炭、焦煤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七點二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三點六,聚丙烯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點四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點二;對于非1、5、9月合約的日內交易,鐵礦石、焦炭、焦煤和聚丙烯手續費標準均下調至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六。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去年3月以來,為抑制市場交易過熱,大商所先后對鐵礦石等品種實行了日內手續費加收的調控措施,措施執行后相關品種交易活躍度明顯降低,換手率回穩,但也導致市場流動性一定程度下降,相關品種日內價格波動有所增大。對此,大商所對各品種運行情況進行了綜合評估,按照統籌考慮、逐步調整的原則,分階段逐步下調和恢復手續費收取標準,以穩步降低市場參與者交易成本,在確保市場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進一步改善市場運行質量、提高市場運行效率。
該負責人說,本次差異化下調不同合約的日內交易手續費,將鐵礦石、焦炭、焦煤、聚丙烯等品種的非1、5、9月合約的日內交易手續費水平恢復至調整前水平,這既滿足了降低交易成本的市場需求,也是交易所多年來探索解決活躍合約不連續問題的重要嘗試。通過構建非1、5、9月合約與1、5、9月合約間的手續費差異化結構,引導市場更多地關注和參與非1、5、9月合約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近月合約連續性和提升期貨價格的影響力。
接受期貨日報記者采訪的市場人士表示,長期以來,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投資者主要參與相關期貨品種的1、5、9月合約交易,非1、5、9月合約的交易量和持倉量長期維持在較低水平。本次手續費標準調整后,上述四個品種非1、5、9月合約的手續費標準較1、5、9月合約更低,這種差異化的調整方式有助于引導市場流動性向非1、5、9月合約轉移,有助于改善相關品種近月合約不活躍和主力合約不連續現象,優化市場交易結構,提升期貨市場運行質量,便于實體企業更好地利用期貨市場。而對于這四個品種的1、5、9月合約來說,交易所仍維持日內手續費率加收的模式不變,且日內手續費標準仍高于市場相關品種費率水平,這有利于市場的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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