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結構性存款規模大幅增長,一系列合規問題和亂象隨之凸顯。分析人士認為,未來結構性存款發展需“去偽存真”,針對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監管規定亟待出臺。
結構性存款需“打假”
作為資管新規后一時風頭無兩的“攬儲利器”,結構性存款再次引發市場關注。中信證券固收首席分析師明明介紹,假結構性存款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衍生品工具設置不可能執行的條件,導致衍生品交易不可能被觸發,另一種是將觀察區間條件設置得較為寬松,縮小最低與最高收益的差距,表現出類似固定收益的“剛性兌付”情況。
明明認為,假結構性存款實質上違背結構性存款的設計意圖,達到高息存款的效果,規避了銀行業內存款自律機制,即借結構性存款實行高息攬儲。這種假結構雖然在短期緩解了部分銀行的流動性壓力,但同時加大了資金再流動的成本,加重銀行負擔,間接推升了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假結構問題已引發監管部門關注。北京銀保監局日前印發的《關于規范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中重申“使存款人獲得的收益與所承擔的風險相匹配”的產品設計原則,要求各行把好產品設計關口,杜絕“假結構”問題。嚴格遵守各項監管規制要求,準確計算涉及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的各類監管指標。
浙江銀保監局稱,該局認真貫徹落實銀保監會有關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監管要求,通過窗口指導、治理亂象等方式,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規范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
監管辦法亟待出臺
2018年以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結構性存款規模大幅增長,目前規模增速保持平穩。中國人民銀行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8月末,中資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為10.46萬億元。此前,中資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一度突破11萬億元大關。
在規模增長過程中,結構性存款的一系列合規問題和亂象也隨之凸顯。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針對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監管規定亟待出臺。銀保監會10日發布的《關于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中,點名“結構性存款假結構,替代保本理財,或按保本產品宣傳銷售”為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的表現形式。
華寶證券分析師楊宇表示,今年5月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中對于結構性存款的現存問題就有闡述,也明確了整治該領域亂象是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預計后續地方銀保監局可能會陸續發布通知加強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管,銀保監會直接發布全面規范文件也不無可能。
明明表示,結構性存款不僅能增加銀行的一般性存款,緩解銀行體系的流動性壓力,也為居民和企業提供了收益相對更高的現金增值渠道。基于結構性存款的現實意義,監管部門不宜對結構性存款一刀切,而是應著重解決結構性存款在迅速擴張中出現的無序競爭和產品不合規問題,監管重點在于引導結構性存款有序發展、回歸本源。
業內人士認為,對于結構性存款的監管政策需要進一步細化,需要完善結構性產品的定義、結構設計、營銷和披露要求。同時,監管層面還可以對存款和衍生品端的管理方式、利率確定辦法、浮動收益確認條件等進行明確規定,以規避假浮動收益的現象。